P2P在检查期间不得停止正常经营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44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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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浴盐厂家
北京市金融局本次启动的机构自查等项工作,意在压实P2P网贷机构股东与高管的责任,要求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。
9月30日,北京市金融局在国庆节前发布了《关于P2P的风险提示》。风险明确指出,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,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;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。否则,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;涉及非法集资,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。
10月9日-10日,北京互金整治办召开了北京市P2P网贷机构部署暨培训会。本次培训会对检查流程、标准进行了说明。参加培训会的人员曾向新京报记者透露,此次现场核检设立的标准非常严格,监管方将从严掌握。
随后10月13日,协会在京举办行业合规自律检查工作交流会,共计175家京籍P2P网贷机构代表参加。协会党委副书记宣读了本次行业合规自律检查的纪律要求。并强调以下三点:一是按照监管要求,统一标准,从严检查,从严执行,做到部门全覆盖,市区分层全覆盖,职能全覆盖。二是机构上传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真实、全面、及时原则。三是机构调整心态,客观冷静面对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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