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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围猎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信托登记瓶颈待解
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24:10 阅读: 来源:浴盐厂家

继融资租赁、小贷、商业保理之后,存量信托产品成为P2P又一个新的“围猎目标”,甚至连互联网搜索平台也已投身其中。

近日,深圳一家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推出10元起投、用于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的产品,短短一周之内,已经推出四期产品。而在此之前,上海一家P2P也已推出此类业务,目前规模已经超过1亿元。

所谓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,是指原持有人将所持已成立的信托份额,在P2P平台质押,并获得相应借款额度,向投资者进行融资。为了规避监管和法律风险,已推出此类业务的平台目前均未对相应业务作出兜底承诺。

“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权利,造假是比较容易的。”法律界人士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分析,在没有信托强制登记的情况下,做好尽职调查,防止出现虚假信托受益权质押,是P2P平台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。

P2P觊觎信托质押融资

11月25日,深圳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高搜易推出了一款名为“信托宝”的产品,由投资者投资受让已成立的信托受益权。截至12月1日,该产品已发布两批四期,预计募集资金90万元,收益为9.3%~10%。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,已募集到位资金63.2万元,共有189名投资者参与购买。

网站信息显示,高搜易的业务模式是与P2P平台合作,前者提供客户,后者提供交易发布的平台,“信托宝”最低投资门槛仅为10元,投资期限为3个月至1年,而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达8%~12%,已经发布的四期产品来自中铁信托、大业信托等三家信托公司。

高搜易CEO陈康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称,该产品对接信托持有人和P2P投资者,实质上是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,即原持有人将所持已成立的信托份额质押给该平台,获得授信额度,向投资者募集资金。在这种模式下,信托权益本身并不发生转移,但转让方可以解决短期资金困难。

无独有偶,一些嗅到商机的P2P平台,也已瞄准了这一市场。在此之前,上海就有一家P2P平台已推出类似业务。不同的是,该平台直接对接信托持有人和P2P投资者,投资门槛也相对略高。

该平台工作人员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称,目前所有产品都是由个人转让,投资起点均为1000元,个别则为1万元,收益在8%~10%之间,原信托持有人将所持份额受益权质押给平台。完成质押手续后,由平台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,给予质押物金额最多80%的借款额度,并与投资者签订个人借款合同,从而完成融资。

“原持有人转让的必须是完整的份额,不能进行拆分,资金到位后,再通过第三方账户打款给转让方。”该工作人员介绍,截至目前,已累计为融资方提供融资超过1亿元。

“有些高净值人群买了信托,但临时需要用钱,但信托流动性比较差,P2P投资者想买信托又没有足够的资金,通过这种方式,可以打通双方需求。”陈康说,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原持有人转让需求较为旺盛。

公开信息显示,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均已开展此类业务。此外,目前已有近30家信托公司在官网设置了转让平台。近日,据媒体公开报道,提供信托登记、流转的全国信托登记中心将落户上海。

兑付保障难题

转让所持信托收益权,获得短期资金周转,是转让方最主要的资金用途之一。但如何防范转让方不能还款的风险,则是投资者和平台面临的主要问题。

与直接从信托公司购买相比,P2P和互联网平台在保障本息方面,也存在法律障碍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分析,如果平台承诺兜底,最终又发生风险,在投资者人数超过30人的情况下,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存款罪名。如果不承诺保本保息,则可避免这一风险。而这又将投资者推向了危险境地。

对此,陈康称,该平台不对产品承诺兜底,但万一出了问题,会向投资者进行安慰性的补偿。此外,还会进行“跟投”,以增强投资者信心,并加强对转让产品和转让方的风控。

上述上海P2P平台工作人员则称,为了控制风险,该平台规定,质押的信托产品,资金的原始用途必须是政府投资项目,或者是行业百强的房地产企业。目前,该平台对投资者免费,但未来将会收取0.5%的手续费,资金用于融资方到期不能还款时,向投资者垫付本金。

肖飒认为,不保本息虽降低了平台风险,但投资者却要自担风险,而P2P投资者很多缺乏风险识别能力。因此,平台要尽可能地做好项目尽职调查和审查工作,而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亦是常见做法。

信托登记瓶颈待解

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获悉,已推出信托产品质押融资的平台,基本都采取了平台接受质押、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业务模式。

据陈康介绍,由于业务刚刚推出,目前采用的是由合作方向持有人购买信托产品,然后质押给平台的方式,但未来会采取由持有人直接质押的方式。上述上海P2P平台工作人员亦称,原持有人完成质押后,受益权将变更登记到平台员工名下,但借贷合同却由转让方和投资者签订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P2P平台频繁“跑路”的背景下,这种做法是否会加大投资者风险?对此,上述工作人员则表示,接受质押的平台员工,其实主要是平台老板或发起人,不会存在“跑路”的风险。

“这和其他债权、车贷等抵押的P2P是一样的,投资者人数很多,不可能抵押到每个人名下,必须有一个主体出面接受抵押。”P2P中介棕榈树CEO洪自华向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分析,上述做法在P2P行业很普遍,并不存在明显问题。此外,如果要登记到投资者名下,是否需要按投资者拆分也存在障碍。按照现有规定,信托产品不能拆分转让。

据北京德恒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凯文介绍,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权利,在签订协议时,可以由平台代表投资人,或由投资人授权平台接受质押,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。但由于没有登记,如果信托受益权发生纠纷,很难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。

而问题也正在于此。钟凯文表示,目前国内不动产权利登记生效,但信托是否也采取这种方式,业界尚存争议。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,即便是信托份额已经质押,谁享有优先权,仍然存在争议,也不能实现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。

而所谓信托登记,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方式,对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。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托产品、信托文件、信托财产等。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诉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,信托登记法律目前还处于空白期,信托产品登记没有强制性要求,因此导致登记具有一定随意性。

目前,P2P平台此类项目来源有两种,一是平台自己寻找需要转让的信托份额持有人,一是信托公司推荐。此外,该平台的客户中,有资金需求时,也会主动转让所持信托份额。

“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,质押的信托份额在哪里办质押手续、如何办理都会成为问题。又如何证明质押的信托产品是真实存在的?”洪自华认为,这为利用虚假信托产品融资,制造了可能的空间。

钟凯文也认为,一方面平台自身要加强审慎审核的义务,另一方面与信托公司合作,办理质押手续,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。但由于没有登记,对于非客户的查询,信托公司未必会配合,若由转让方提供相关文件,则难免会留下钻空子的空间。“道德风险总是难免的,但这也是一个探索解决手段的过程”。

作者:杨佼 (来源:第一财经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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